欧意交易所 分类>>

科林电气(6030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欧意交易所- OKX欧易数字货币交易所

2025-12-13 00:04:31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欧意交易所,欧意,欧意交易平台,欧意注册,欧意靠谱吗,欧意APP下载,欧易交易所官网,欧易下载,欧易下载链接,欧易apk下载,欧易网页版,欧易交易所,欧易下载,欧易官网,okx官网,欧易客户端下载李靖: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先后负责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了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主动要约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3050.SH)项目、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099.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75.SZ)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混改项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401.SZ)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冀水泥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401.SZ)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002340.SZ)非公开发行、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00.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229.SH)重组上市项目等工作。

  范凯文,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03706.SH)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366.SH)可转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116.SZ)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605599.SZ)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603706.SH 603706.SH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发电站自动化系统、电网 调度自动化系统、交直流电源系统、一体化电源系统、轨道交通自 动化系统、水利发电自动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能效管理系统、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太阳能电源控制器、光伏及风力发电系统的逆 变器、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微电网并网产品、 变压器、电力成套设备、开关设备、箱变设备,电子/电磁式互感器、 组合互感器、绝缘件、传感器、型材结构件、箱体(控制台、机箱、 机柜),电力仪器、仪表、单/三相电能表及高低压费控成套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监控运营管理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设备 及数据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及售电;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的有效机制。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合理的回报。此外,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股东利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对应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内核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作为科林电气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并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后,认为科林电气具备了《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科林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在限售期内,认购对象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同的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若限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根据《适用意见》: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3、根据《适用意见》: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一贯注重产品技术和研发人才的持续积累与投入。公司在智能电网配电、变电、用电等环节形成了覆盖全流程的产品能力,在新能源光伏、储能、微电网系统和充电桩等领域形成了核心产品,公司已形成了涵盖整个生产过程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但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导致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智能电网配变电设备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对电网配变电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电网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关系到运行的效率,是电网系统的关键设备。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要求也逐步提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因原材料采购把控不严、生产管理不当或产品质量检验疏忽等因素导致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产生纠纷。此外,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下属企业,根据国家电网相关管理规定,如果供应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地在部分种类或所有的货物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在各单位范围内执行,将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品牌声誉,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0,619.03万元、204,827.33万元、242,256.96万元和253,031.38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93%、38.78%、46.74%和50.99%。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影响公司的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将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若未来下游客户资金紧张局面延续,或者公司未能有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将可能面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0,934.03万元、89,575.59万元、81,211.39万元和57,517.07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72%、16.96%、15.67%和11.59%。尽管公司近年来存货金额和占总资产的比例持续下降,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使得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可能导致增加占用营运资金、加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风险,依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九、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展微机继电保护、综合自动化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等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在智能电网变电、配电、用电等领域拥有较为齐全的产品线,具备提供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工程服务一体化的智能电网系统解决方案能力。随着国家“双碳”战略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持续推进,智能电网、储能系统、分布式光伏及充电设施等新兴产业迎来快速发展,公司产品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大型新能源企业和数据中心项目中的应用不断扩大,市场空间广阔,主营业务具备良好的增长潜力和长期发展前景。

搜索